一支解放軍部隊從駐地乘車趕往某地抗洪搶險,如果行駛1個小時后,將車速提高五分之一,就可比預定時間提前20分鐘趕到;如果先按原速度行駛72千米,再將車速提高三分之一,就可比預定時間提前30分鐘趕到,問:這支解放軍部隊一共需要行多少千米?
如果行駛1個小時后,將車速提高五分之一,則行駛1個小時后所用的時間就是預定時間是1÷(1+
)=
,則預定時間是20÷(1-
)=120分鐘,所以全程的預定時間就是1小時+120分鐘=180分鐘;
如果先按原速度行駛72千米,再將車速提高三分之一,則所用時間就是預定時間的1÷(1+
)=
,即提前180×(1-
)=45分鐘,
但實際卻提前了30分鐘,說明有30÷45=
的路程提高了速度;
72÷(1-
)=216(千米).
答:這支解放軍部隊一共需要行216千米.